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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(二)

【编辑时间:2014-11-03 09:23:49 来源:本站 作者:管理员 浏览热度:6988】

1.过渡性养老金:

过渡性养老金=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× 按11%比例(2006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、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8%)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×1.3%

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: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,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,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度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。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:

先用本人退休当年、前一年、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、前二年、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,求出每年指数,将历年指数和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,得出平均指数,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
计算公式:

S过=C1/12(X0/C1+X1/C2+X2/C3+...+Xn-1/Cn)÷n

式中:

S过: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,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;

X0、X1、X2...Xn-1:为职工退休当年、前一年、前二年...前n-1年的本人缴费工资;

C1、C2、C3...Cn:为职工退休前一年、前二年、前三年...前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;

N:为参保人员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。

2.调节金:

2006年调节金为96元,2007年为72元,2008年为48元,2009年为24元,2010年以后(含2010年)取消调节金。

并政发【2007】28号文件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,不发给基础养老金;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,按累计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,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,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计算。